商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发兵辞去商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关于接受张发兵辞去商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8月11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经商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张发兵辞去商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商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