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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贯彻情况调查报告

时间:2018-10-17 16:05    作者:商城县人大办    来源:商城县人大网    点击: 次    字体大小: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8年5月24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    城建环保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本次例会将听取县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为了使常委更好地了解此项工作,城建环保委组织部分代表组成执法调研组,分别到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5月3日,常委会主任、县自然资源综合整治指挥部政委范东升亲自带队,政府法制办、环保局、公安局、国土局、林业局、安监局、工商质监局、交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实地查看了鲇鱼山景江实业有限公司,双椿铺良周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两个矿产开采公司,并在双椿铺召开了职能部门和部分乡镇的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矿产资源法》实施情况
        (一)矿产资源概况
        商城县地处大别山北部,矿产资源丰富,县域内发现各类矿产16种,主要是钼、钒、磷等金属矿。陶瓷土,饰面花岗岩等非金属矿。载入《河南省主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矿区就有4个:分别是汤家坪钼矿,蕴含量23.5万吨;石门冲磷矿,蕴含量159.8万吨;木厂河金矿,蕴含量265千克;马鞍山煤矿,蕴含量21.8万吨。并且大理石,陶瓷土蕴含量巨大,石砂均为建筑市场优质原材料。截止2017年底,全县持有证矿山28家,其中:建筑石料矿山8家;建筑石材矿山5家;萤石矿2家;砖瓦用页矿13家。
        (二)《矿产资源法》贯彻执行情况
        《矿产资源法》于1996年8月29日修订实施。县政府相关部门自十八大强调生态建设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以来,坚持规划引领、依法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加大资源整治力度、提升资源利用水平、着力规范市场秩序、积极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促进了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是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知法懂法是职能部门执法和矿产企业守法的前提。为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矿产资源保护意识,县政府把《矿产资源法》的宣传列入全民普法计划,结合“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间断的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干部群众对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必须有偿使用,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的认识、增强矿产资源忧患意识和法律观念。
        二是规划编制不断完善。结合我县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和“三区两线”(指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的分布特定范围,划定G220以西S337以北为可采区,其余县域范围均为禁采区,做到总量控制、布局合理,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提供依据,确保矿产资源的开发秩序不断好转。
        三是整合能力不断加强。我县是国家生态功能县,对矿产权的设置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三区两线”范围内设置的矿山开采企业要逐步予以关停。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矿产权的重新调整、置换,同时引导可采区矿山开采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提升资源开发水平,完善防治污染设施。近年来处于自然保护区的商城县利民砖厂、扬存砖厂、长竹园纸棚矾石双飞粉厂、鹤利达石材厂、燕山石材厂均被注销退出。
        四是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县政府高度重视《矿产资源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工作,并成立了县自然资源综合治理指挥部,先后召开了四次全体会议,对全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开展多次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通过严格控制爆破物品采购、加强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有效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秩序;交警和交通执法局加大对超载超限矿山源头治理工作,要求开采企业自觉规范开采、运输,确保我县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监察委员会成立以后,积极参与矿山治理工作,多次厘清受理涉矿线索,积极预防,惩治矿山综合治理中的渎职、涉黑行为,保障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是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县政府积极引导,督促企业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工作。所有持证矿山均编制《矿山地质灾害恢复治理方案》,并按方案要求规范存储恢复治理保证金,目前已缴存保证金965.38万元。商城县良周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贤军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恢复治理矿区面积100余亩。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县在《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和矿产综合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调研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非法盗采现象依然突出
        调查中了解我县矿产资源主要是建筑石料在拍卖开采过程中,仍执行的是1997年收取价款合计每方2元钱左右,2007年根据市统一价款固定在每方3元5角,矿产资源税每方5元。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2016年至今,建筑石料的出厂价折合每方100元左右。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有些矿山开采企业批少采多,使用各种违法手段,逃避公安、交通、环保监控进行非法采矿活动,即使在全县综合整治期间要求先停产整合,后生产的严厉要求下,仍满负荷开采,为一己私利对矿石进行野蛮掠夺式的开采。
        (二)生产运输秩序依然混乱
         从调研情况来看,我县石料厂生产和管理水平不高,开采和利用方式粗放,存在破坏浪费资源的行为,对部分山体造成了较大破坏,有一些矿山企业内环保设施不健全,生产时尘土飞扬、噪音刺耳,没有任何喷淋防污设施;即使有的企业有部分防污设施也形同虚设,检查时用不检查时不用。一些石料企业对开采中产生的废料处理不到位,对周边环境和河道水质造成了污染。同时,石料开采的下游行业,如石料加工、运输等行业中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因石料利润巨大,销路好,外来大货车超载超限产生了很多社会问题,引发了群众的不满和反感,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环境恢复任务繁重
        矿山生态环境欠账较多,治理资金缺乏,造成了矿山生态环境破坏无人“买单”现象。部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重资源开发,轻生态保护恢复的现象比较突出,随意加大开采范围和深度,采后不管不问,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生态破坏,社会反响很大。
        (四)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由于矿产资源监管涉及行业部门比较多,部门之间的议事协调机制不完善,缺乏沟通交流,存在监管空白和责任不明等现象,联合监管的合力尚未完全形成,执法责任追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矿产资源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对矿产资源保护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结合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矿业主及相关产业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推动《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三进”,即:进矿区、进企业、进家庭。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切实增加全社会的矿产资源法制意识,形成政府重视、部门履职、业主配合、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理顺管理机制
        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综合管理的新方法、新路子,着力推动资源开发和生态治理的有机融合。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审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运输经营等各环节的管理职能,确保依法行政,坚决避免推诿扯皮现象。加大对盗采偷运行为的打击力度,统筹协调国土、公安、林业、交通、环保、安监、水利、工商等职能部门发挥各自作用,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对盗采偷运等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三)加强综合治理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积极推进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积极解决矿区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安全饮水、生态恢复、矿山占地、废料乱堆等问题,尽快拿出治理解决方案。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健全落实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矿产资源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职,有关乡镇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责任分明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
        (四)提升治理能力
         要积极借鉴外地砂石开采的先进管理经验,探索科学开采、持续利用、管理规范、安全有序的矿山开采路子。保证市场供应,稳定石料价格,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开采行为。同时建立矿山开采企业与扶贫对接工作,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使矿产资源开发真正成为富民强县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