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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郭代坤履职情况调查报告

时间:2016-07-26 15:44    作者:商城县人大办    来源:商城县人大网    点击: 次    字体大小: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代坤履职情况的
调查报告
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   法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的安排,由法工委牵头,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晓岚、黄良文及法工委工作人员参加的视察组于2015年12月中旬到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及相关单位,对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代坤同志自2012年以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以来,郭代坤同志分管检察院四项检察业务工作:2012年至今,分管反渎职侵权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2012年至2014年分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14年至今,分管公诉工作。从视察的情况看,该同志能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犯罪行为,为维护商城的经济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工作是称职的。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该同志能够充分认识到学习对于增强自身领导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积极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三十条意见等,对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和谐社会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平安建设等新思想、新观念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领会,树立了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
       (二)依法履行检察权,履行职责情况。该同志在工作中能忠实地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反渎职侵权工作方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创新职务犯罪办案思路,在查处新罪名、新领域犯罪方面下功夫,案件结构得到调整,实刑判决取得重大突破,所立案件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均被作有罪判决。二是在公诉工作方面,以严重危害社会安全、严重破坏经济发展、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为打击重点,推进公诉人员督察指导和素质提升,所有提起公诉案件没有撤回起诉、无罪判决情况。三是在控告申诉工作方面,落实检察长接待日、信访例会、风险评估、点名接访、公开答复等信访制度,创新“建设1+N检察服务局域网”工作机制,畅通了群众信访诉求渠道,确保了县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连续多年保持全市第一,继续保持了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四是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面,推进了由“部门预防”向“社会预防”转变、由“单纯预防”向“惩防结合”转变、由“事后预防”向“事前预防”转变、由“立足本职”向“延伸职能”转变、由“传统预防”向“信息预防”转变“五个转变”,先后开展预防调查28次,帮助预防单位纠错补漏、建章立制,有效提升了职务犯罪预防效果。
       (三)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情况。该同志能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对于人大信访部门转交的涉及控告申诉、渎职侵权及职务犯罪预防、公诉等方面的案件,能及时办理,及时报告。对于案情重大、涉及稳定的疑难案件,能认真汇报。办理的人大转交的案件,件件有落实。
       (四)廉洁自律情况。该同志能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所分管的反渎、公诉、控申、预防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在每个季度均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做到自身净、自身硬。
        二、需继续努力的地方及建议
       (一)需继续努力的地方。一是公诉队伍建设仍然薄弱。公诉队伍还不够稳定,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人员业务素质还不够平衡,公诉水平、庭审应变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法律监督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自侦案件审查、侦查、审判监督力度还有待加强。
       (二)建议:一是要围绕公正司法,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要始终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指导,严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既要充分运用公诉职能,不断加大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力度,纠正和预防违法行为发生,又要规范合法履行职能,避免公诉权的滥用。要拓宽监督渠道,研究监督的新方法、新形式,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效果。二是要加强公诉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公诉工作水平。要根据公诉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的要求,不断提高公诉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快执法观念的转变,做到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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