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命吴霄霄等6名同志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之规定,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吴霄霄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姜前勇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许璟璟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 艳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熊 铠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龙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请予审议。
院长 李 振
2019年9月4日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