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商城县陶家河综合治理生态游园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纳入县财政中期财政规划的议案
商城县人大常委会:
为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商城县经济发展,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商城县陶家河综合治理生态游园PPP项目的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商城县陶家河综合治理生态游园PPP项目。
2.项目概况:商城县陶家河综合治理生态游园PPP项目,主要包括陶家河河道治理工程、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态修复和公共景观提升工程。商城县陶家河综合治理生态 游园PPP项目总投资约111800.28万元,项目的合作周期为2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即22360.06万元。项目剩余80%的投资额,即 89440.22万元,由社会资本方通过融资获得。
项目资本金部分为22360.06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商城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4472.01万元,占项目公司20%股权;社会资本方出资17888.05万元, 占项目公司80%股权。双方共同组成项目公司,政府出资代表参与经营,对涉及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的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3.运作模式:采用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运作模式。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作为投资开发主体,负责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一体化的PPP模式市场运作,社会资本方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获得投资回报与合 理收益。
4.项目实施机构:商城县城市管理局
5.项目授权机构:商城县人民政府
二、需要审议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文件及有关PPP项目合同约定,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将商城县陶家河综合治理生态游园PPP项目纳入中期财政支出规划。
为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商城县经济发展,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商城县陶家河综合治理生态游园PPP项目的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商城县陶家河综合治理生态游园PPP项目。
2.项目概况:商城县陶家河综合治理生态游园PPP项目,主要包括陶家河河道治理工程、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态修复和公共景观提升工程。商城县陶家河综合治理生态 游园PPP项目总投资约111800.28万元,项目的合作周期为2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即22360.06万元。项目剩余80%的投资额,即 89440.22万元,由社会资本方通过融资获得。
项目资本金部分为22360.06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商城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4472.01万元,占项目公司20%股权;社会资本方出资17888.05万元, 占项目公司80%股权。双方共同组成项目公司,政府出资代表参与经营,对涉及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的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3.运作模式:采用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运作模式。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作为投资开发主体,负责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一体化的PPP模式市场运作,社会资本方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获得投资回报与合 理收益。
4.项目实施机构:商城县城市管理局
5.项目授权机构:商城县人民政府
二、需要审议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文件及有关PPP项目合同约定,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将商城县陶家河综合治理生态游园PPP项目纳入中期财政支出规划。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