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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试行)

时间:2015-06-16 11:04    作者:县人大办    来源:商城县人大    点击: 次    字体大小:
  
商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试行)

(2010年4月27日商城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商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会议是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认真开好常委会会议,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责,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常委会会议质量决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水平和工作成效。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常委会会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开展审议,依法履行职责。
       (二)常委会会议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熟悉有关人大工作程序,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二、注重实效,切实提高会议审议质量
       (四)常委会会议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突出重点的原则选择议题。
       (五)常委会会议议题依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确定。每年年初由县人大各工作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县“一府两院”)及社会各个层面、各个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上级人大工作安排,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工作委员会工作要点。常委会主任会议在此基础上提出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
       (六)常委会会议议题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变更或撤销,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七)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和研究与审议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透彻掌握有关情况,认真深入思考,做好审议发言准备。
       (八)常委会组成人员要针对审议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发言要有的放矢,求真务实,观点鲜明。
       (九)列席会议人员对审议议题可以发表意见。
       (十)提请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的各项报告,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调查报告不超过3000字。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如需进一步说明的,可以以附件的形式加以说明。
       (十一)常委会会议听取县“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县人大相关工作委员会应于会前进行专题调查,向会议提交调查报告。
       三、改进会风,严肃会议组织纪律
       (十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常委会工作的关系,其它工作和活动要服从常委会工作的需要。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届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应事先向常委会主任请假。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和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
       (十三)列席会议的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各工作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邀请列席的县人大代表,应按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经常委会主任批准。
       (十四)列席会议的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正职因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副职列席会议的,须经常委会主任批准。
       (十五)列席会议的县“一府两院”及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听取审议意见,解答或说明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的有关问题。
       (十六)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与会人员一律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会议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会场。
       四、加强督办,确保会议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十七)县人大各工作委员会要按照分工,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综合整理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形成会议初步审议意见,经分管副主任和常委会主任审查签署后,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常委会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印制《审议意见书》,交由县“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十八)常委会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就审议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或决定。
       (十九)县“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对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交办的审议意见要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执行、办理意见,在6个月内将决议、决定的执行和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另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二十)县人大各工作委员会要按照分工,对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交办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
        五、规范会务,提高会议服务质量
       (二十一)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由常委会办公室在举行会议的30日前预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
       (二十二)县“一府两院”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5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县人大相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县“一府两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3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印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十三)常委会会议的服务工作由常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县人大各工作委员会要围绕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会前视察、调研等活动,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服务。
本意见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