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朱淑均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
朱淑均同志商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梅 杰同志商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李波峰同志商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卢 颖同志商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何 莉同志商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青树同志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玉生同志商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黄文献同志商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杨泽川同志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熊 伟同志商城县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李 军同志商城县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
乐 傲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朱淑均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波峰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
何 莉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
刘玉生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黄文献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杨泽川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熊 伟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 军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闵远林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孟华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 媚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谭 黎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露节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 洋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灿灿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余 飞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继辉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请予审议。
院长 李 振
2019年5月21日
2019年5月21日